为了确保戈梅利州立大学孔子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和运营,以Francisk Skorina命名的孔子学院(以下简称"GSU"),根据孔子学院总部(以下简称"总部")的章程以及总部与南京 GSU就设立董事会和联合起草《宪法》做出了决定,作为进一步行动的指南。
第一部分一般原则
第1条。 董事会是NUNT和GU在平等原则基础上共同组建的非营利性机构。 这种结构旨在制定规则,并在互利的条件下实施。
第2条。 董事会的设立是为了促进总公司、NONGT和GU之间的合作和交流,促进中国的语言和文化,以及培养合格的员工。
第3条。 董事会在总部的支持和指导下运作。
第二部分董事会的组成
第4条。 董事会由NUNT和GU的代表组成。
第5条。 孔子学院董事会由校长、国际事务副校长、国立大学国际关系系主任、孔子学院校长和院长按照等比级制度组成。
第六条。 董事会任命主席和副主席:RSUH的校长是主席,NUNT的校长是副主席。
第7条。 董事会任命一名秘书,负责董事会的日常工作。 秘书长及其副书记分别由院长和副院长任命。
第8条。 安理会的任期为4年。 董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。
第9条。 在董事会运作期间,董事会的新成员可能会成为董事会成员,由于需要或空缺的可用性。 将在理事会会议上审议通过安理会新成员的问题。
第三部分董事会职责
第10条。 负责孔子学院的活动。
第11条。 根据总公司与州立大学之间的协议第4段制定计划。
第12条。 审查并批准孔子学院发展总体和年度计划;审查所做工作的年度报告,并向两所大学提供孔子学院当前工作和重大事件/事件的报告。
第13条。 考虑并批准GSU孔子学院招生方案。
第14条。 为了筹集资金的孔子学院的运作,检查预算和支出的状态。
第15条。 任命白俄罗斯和中国的院长,候选人由两所大学提供。 中方院长将协助白俄罗斯方院长开展日常工作。 候选人在董事会批准后被任命,之后他们的名字被转移到总部。
第16条。 每年评估deans的工作,并根据deans的表现确定延长或终止与deans的雇佣合同的可能性。
第四部分董事会工作
第17条。 理事会会议应至少每年举行一次,以审查或批准政策和重大决定。 在特殊情况下,董事会会议可以事前举行,也可以经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协商后推迟举行。 理事会会议可以直接在大学举行,也可以通过交流的方式举行。
第18条。 董事会通过谈判批准重大决策或应用战略。 最后的决定是在所有谈判之后由主席作出的。
第19条。 每年5月,董事会必须向总办事处、GU和南特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最终报告。
第20条。 与总行协商解决孔子学院运作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。
第五部分
第21条。 本文档为英文和中文。 这两个选项同样有效。
第22条。 本文件经两所大学批准后生效。
第23条。 在两所大学同意的情况下,可以对该文件进行修改。